第六百九十章 还是放人吧 (第2/2页)
上司不认可,吴笑天心情郁闷的不行。
可这是自己能力跟不上,速记跟不了节奏,郁闷又有什么办法?
为什么人家审理署的书记员那么厉害?
为什么别的御史台捕头助理行?
看来自己得好好努力才行。
可怜的吴笑天一个下午都在赶写字,竟然最终连问的那两个人马二水、马二土究竟招供了什么,他也忘记了。
本来是怀揣着一个心思来的,就是希望着通过这次问话,让马二水、马二土二人承认自己的碰瓷敲诈勒索。
现实十分的骨感。
倒是让这两个人犯看自己在长官面前丢脸了,连笔录也不会做,做不好!
问完话,吴笑天一路是给耳冬光批评教育着回去的。
当然在耳冬光不留情面的教训下,耳冬光还是将一些笔录速记的技巧教导给了吴笑天。
这笔录不能细枝末节,什么都记。
但一些必须要问的问题,必须要告知的事项,就一定要记录。
而记录要紧紧围绕朝廷刑律对于江湖犯罪的构成及影响着刑罚的情节去记录,而对于无关紧要的话,则是可以忽略不计。
吴笑天在成长过程中,从来没有被人如此批评着郁闷的。
吴笑天忽然想,如果是我问话,你来记录,你是否记录的速度也如我这般狼狈呢?
但现实不会让他有这样的机会。
人家是上司,自己是下属,怎么可能问的人和记录的人倒过来呢?
还是余部长好,人家虽然是问,但会留下时间让自己记录记录。
花妹妹呢,会手把手教导自己,不会呵斥自己。
但这新的部长耳冬光则是不同,他问,自己记录,还不留记录时间自己似的。
吴笑天想,其实这记录。
自己问,自己记不是最好的吗?
这样自己就能够把握好时间。
让别人问,自己记录,人家说话不留时间,不给情面,不是叫记录之人注定难堪吗?
若是想要不难堪,那必定要想出不如实记录的捷径了。
就好像花妹妹教导的那样,简单概括的记录。
或者像耳冬光教的,记录重要的东西,其他的统统忽略掉。
问完话,回去御史台。
耳冬光组织了一场部门讨论。
他主持,吴笑天记录,参与讨论的人三个:耳冬光、吴笑天、荣仁。
耳冬光让吴笑天汇报了一下马二水、马二土敲诈勒索案的证据情况。
吴笑天正要详细汇报,可刚开个头,就被耳冬光打断了。
耳冬光只是问了几个关键的问题。
马二水、马二土有无承认敲诈勒索?
除了被害人陈述证实,还有无其他证据指证马二水、马二土碰瓷敲诈勒索?
客观证据有没有能够形成证据链间接闭环证实马二水、马二土敲诈勒索的?
然后,吴笑天就该案证据还有什么需要特别说的?
吴笑天如实回答了之后,耳冬光便是问荣仁:“你对这个案子怎么看?”
荣仁看了看耳冬光,又看看吴笑天,然后说道:“我认为这个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两个人犯又不肯承认,显然在落网之前训练有素建立了攻守同盟的,这种证据之下,只能是放人了。”
荣仁说完,耳冬光看向吴笑天:“你是怎么看的?”
吴笑天停下记录的笔,说道:“我也同意荣仁大哥的意见。”
吴笑天内心是非常想要继续关押这两个人犯的,但中午父亲的话还是触动了他,他觉得自己还是应该按照朝廷律法来办。
耳冬光道:“说说你同意的意见。”
吴笑天回答:“这个案件,实际上就只有一个人指证马二水和马二土,但马二水和马二土始终否认,证据是一对一,客观证据又不能有效印证,故而我认为证据不足。”
耳冬光稍微满意的点点头:“我也同意你们两个人的意见。今天上午,我和笑天去问话过这两个人,这两个人应该是团伙作案,在落网前早已订立了攻守同盟,死活不肯招供。但从现有证据看,确实除了被害人指证他们,其他证据均难以直接证实他们两个实施了碰瓷敲诈勒索的行为,人是要放了。但我们列出详细的要求,让捕快们在放人的情况下,继续深入调查。我就不信他们这伙江湖骗子,能够永远逍遥法外。”
接着耳冬光就本案说出了一系列继续侦查措施。
吴笑天一边记着,一边感慨,姜还是老的辣,若是自己部长的这些措施落到实处,这两个人犯迟早都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只可惜自己笔头慢,对于部长的话,只能记录其大概,这样已经是勉为其难了。
吴笑天记录完部门的讨论笔录,交给耳冬光,而耳冬光看到荣仁、吴笑天二人的话记录的比较少,大部分都是自己的重要指示,不由得有点满意。
但他表面上依旧是严厉的指出了吴笑天笔录中的多处不是,那表情严肃、说话犀利,搞得吴笑天不免得心中有点战战兢兢。